三月三北海涠洲岛旅游安全提示【决不乘坐非法快艇】

时间:2017-03-30 00:19   点击:

      “三月三”及清明节假期就要到了,届时,有“南国蓬莱”美誉的涠洲岛亦将成为游客蜂拥而至的热门景区。
       近年来,涠洲岛声名远播,吸引着众多游客登岛游玩,但由于海岛接待能力有限,为了避免垃圾成山影响生态环境,同时也保证旅游体验,涠洲岛管委会限定每日登岛人数。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慕名而来,前往涠洲岛的船票供不应求,大量游客买不到上岛船票,往返北海和涠洲岛之间的非法船艇便“应运而生”。
        非法船艇属于“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艇。“三无”船艇招揽游客乘渡,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还给乘客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由北海前往涠洲岛需航行几十海里,海上情况复杂,非法载客快艇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一旦遭遇海上恶劣天气,或者操作不当,极易发生重大事故。
        为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游客在北海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特印发《关于严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的通知》,以督促相关部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加强海上旅游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非法船艇。

《关于严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根据自治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两会”、“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7]5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节庆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加强海上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避免旅行社、导游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此类活动,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以及安排游客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禁旅行社、导游安排游客参加此类旅游项目。
二、“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我所将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并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海上非法旅游活动进行检查。
三、针对在节日期间游客投诉及举报旅行社安排此类违法违规项目的案件,我所将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处理。
四、请各旅行社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社的内设部门、服务网点、导游人员,并遵照执行。

        以上规定,请各旅行社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的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